2005年10月2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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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复核的死刑案逾2成改判
首席大法官强调防止冤杀错杀
  2003年以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逾2成被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5日说,近年来,上级人民
法院认真通过办理死刑核准案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肖扬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报告加强审判工作监督情况时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认真履行死刑核准职责,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依法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发回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统计显示,200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的案件占报请核准案件的22.03%;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占7.21%。
  此外,各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的案件占报请复核案件的38.14%;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占4.44%。
  肖扬表示,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目前,我国仍然保留死刑,以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同时继续贯彻“少杀”“慎杀”政策,防止冤杀、错杀,依法保障人权。